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,而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 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60多种(http://www.opensource.org/licenses/alphabetical )。我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BSD, GPL, LGPL,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协议。这里总结下常用的开源协议。


基本概念

1.Contributors 和 Recipients

Contributors(贡献者) ——指的是对某个开源软件或项目提供了代码(包括最初的或者修改过)的人或实体(退队、公司、组织等)。

按照贡献的先后可分为"创始人"(an initial Contributor)和"参与者"(subsequent Contributors)。


Recipients(获取者) ——指的是开源软件或项目的使用者。

显然,subsequent Contributors也属于Recipients之列。


2.Source Code 和 Object Code

Source Code ——指的是由各种语言写成的源代码 。

Object Code ——指的是Source Code经过编译后,生成的类似“类库”一样的,提供了各种接口供他人使用的目标代码 (就如,DLL、JAR等)。


3.Derivative Module 和 Separate Module

Derivative Module(衍生模块) ——指的是,依托或包含“最初的”或者“从别人处获取的”开源代码而产生的代码,是对“源代码模块”的增强、改善和延续。

Separate Module(独立模块) ——指的是,参考或借助“源代码”开发出来的独立的,不包含、不依赖于原“源代码模块”的功能模块。


在OSI网站上被列为主流及被广泛使用的许可 有:

*Apache License, 2.0 (Apache-2.0)

*BSD 3-Clause "New" or "Revised" license (BSD-3-Clause)

*BSD 3-Clause "Simplified" or "FreeBSD" license (BSD-2-Clause)

*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(GPL)

*GNU Library or "Lesser" General Public License (LGPL)

*MIT license (MIT)

*Mozilla Public License 1.1 (MPL-1.1)

*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 (CDDL-1.0)

*Eclipse Public License (EPL-1.0)

注:原Common Public License 1.0已被Eclipse Public License (EPL-1.0)替代。


BSD开源协议(original BSD license、FreeBSD license、Original BSD license)


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。基本上使用者可以”为所欲为”,可以自由

的使用,修改源代码,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。


但”为所欲为”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,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

发自己的产品时,需要满足三个条件:


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,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。如果再发布

的只是二进制类库/软件,则需要在类库/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。


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/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。


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,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。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

代码,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,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。而

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,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,在

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。


Apache Licence 2.0(Apache License, Version 2.0、Apache License, Version
1.1、Apache License, Version 1.0)


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。该协议和BSD类似,同样

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,同样允许代码修改,再发布(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)。需要满足

的条件也和BSD类似:


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,如果你修改了代码,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。

在延伸的代码中(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)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,商标,专利声明和其他

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。


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,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。

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,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。


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。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

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/销售。


GPL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)


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。GPL协议和BSD,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

许可很不一样。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/免费使用和引用/修改/衍生代码的开源/免费使用,但

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。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

linux,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,组织,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

件了。


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(”使用”指类库引用,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

码)GPL协议的产品,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,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。这就是所谓的

”传染性”。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,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。


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,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

代码,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/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。


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/Apache等类似。


LGPL(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)


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。和GPL要求任何使用/修改/衍生之

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。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(link)方式使用LGPL

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。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

并发布和销售。


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,则所有修改的代码,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

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。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,

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,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。


GPL/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,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


MIT(MIT)


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,作者只想保留版权,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.也就是说,你必

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,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。


MPL ( Mozilla Public License 1.1 )

MPL协议允许免费重发布、免费修改,但要求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 。这种授权维护了商业软件的利益,它要求基于这种软件的修改无偿贡献版权给该软件。这样,围绕该软件的所有代码的版权都集中在发起开发人的手中。但MPL是允许修改,无偿使用得。MPL软件对链接没有要求。

要点:商业软件可以使用,也可以修改MPL协议的代码,但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。



CDDL (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 )

CDDL(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,通用开发与销售许可)开源协议,是MPL(Mozilla Public License)的扩展协议,它允许公共版权使用,无专利费,并提供专利保护,可集成于商业软件中,允许自行发布许可。

要点:商业软件可以使用,也可以修改CDDL协议的代码。



Common Public License 1.0 (CPL-1.0 )(已废弃)

CPL是IBM提出的开源协议,主要用于IBM或跟IBM相关的开源软件/项目中(例如,Eclipse、Open Laszlo等)。



EPL (Eclipse Public License 1.0 )

EPL允许Recipients任意使用、复制、分发、传播、展示、修改以及改后闭源的二次商业发布。


使用EPL协议,需要遵守以下规则:

1. 当一个Contributors将源码的整体或部分再次开源发布的时候,必须继续遵循EPL开源协议来发布,而不能改用其他协议发布.除非你得到了原“源码”Owner 的授权;

2. EPL协议下,你可以将源码不做任何修改来商业发布.但如果你要发布修改后的源码,或者当你再发布的是Object Code的时候,你必须声明它的Source Code是可以获取的,而且要告知获取方法;

3. 当你需要将EPL下的源码作为一部分跟其他私有的源码混和着成为一个Project发布的时候,你可以将整个Project/Product以私人的协议发布,但要声明哪一部分代码是EPL下的,而且声明那部分代码继续遵循EPL;

4. 独立的模块(Separate Module),不需要开源。


要点:商业软件可以使用,也可以修改EPL协议的代码,但要承担代码产生的侵权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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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修改:197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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